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学报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College of Education

习近平法治教育思想实践路径初探

于洁

(黑龙江省教育学院,哈尔滨,150080)

摘要:法治教育在我国历史积淀深厚,法治教育肩负着为依法治国输送法治人才的历史重任,梳理法治教育在中小学校的落实路径,形成了建设完善的法学教育体系、培养高素质的法治人才和发挥大课堂的作用的三方面实践路径。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教育思想 法治教育渊源 落实路径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现实意义

1.顺利解决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面临的新挑战

      改革开放进入了全面深入阶段,改革中带来了许多新情况,行政性命令调整不利于全局长远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更加注重法治在国家治理以及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同时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以及法治思维日益增强,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第四次集体学习中讲到:“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关于法治社会说法是前所未曾强调过的提法。

2.为现代化教育强国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教育事业要想健康快速向国际化、现代化迈进,就必须推动实现教育各项的法治化,法治是改进执政方式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是一个国家文明发展的标志。始终以人文本、执政为民的法治思想,才能做到确实从人民的需求出发、从群众的利益出发,为教育长远发展出发。

二、习近平法治教育思想的时代背景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深,世界各个国家的互相依存度提高,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越来越密不可分,但是也应当看到世界仍处于一个深刻变化的时期,世界性金融危机的影响尚未消除,保护主义抬头,多种力量相继出现,世界呈现一种多极化的趋势,各种力量相互博弈呈现出新的态势。在这种世界安全不稳定的情况下,中国的快速崛起的情况下需要不断加强各种制度建设,这也是我国推行执法治国政策的外部因素。习近平总书记同样对当今的世界形势做了准确的分析和把握,他认为当今的世界各国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人类命运休戚与共,要严格遵守联合国的基本宗旨和精神,构建新型国际关系,着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要充分认识到我国在世界局势中的地位,把握国际形势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对我国现在所遇到的种种问题,如资源紧缺、环境破坏、产业结构改革、创新能力不足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种种社会问题,必须要进行改革,加快调整发展方向,制定合理的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中重点指出,“我国是一个有十三多亿人口的大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我们党在这样一个大国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都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律这个方式。”[1]

      科举制是我国封建社会选拔人才一个非常重要的方式,成为封建的中华帝国保持生命力的根本源泉。在明清时期由于八股取士、文字狱等诸多原因,使得文化发展越发死板,有道是尽信书则不如无书,我国传统的教育方式就是理论考试。我国的教育历程经过了长期的发展,从建国时期文盲人数高居一半以上,建国之后完善了各个学科教育后,我国的文化发展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到后来进行义务教育,提出了“科教兴国”的口号,教育的发展历程同法律一样,都经历了长期的挫折和困境,不断发展。我国的教育长期落后于西方国家,起步晚,发展缓慢,教育体系不成熟,教育界也一直存在着应试教育思想。经过历代领导人对教育体系的重视和完善,我国的教育制度趋于成熟,习近平同志在改革中着重提出了教育制度,教育人才便是发展国家,国家的进步离不开兢兢业业的教师群体。近些年来我国一直在改善目前的应试教育现象并为之而进行多次的课程改革,面对着升学压力,所以无论是学校还是学生都十分重视对考试知识的学习。我国很早就提出了教育强国的理念,注重对优秀人才的培养,进行了多次的新课程改革,以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宗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自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里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教育,乃国之根本,人才储备作为衡量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因素,教育的价值不言而喻。我国正在面临着社会环境的变革,在新的时代下,要构建起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基础教育就要进行课程改革,在党中央的领导之下,我国新一轮的基础课程改革拉开了帷幕,新课改改变了传统的教育方式、教育目标和教育结构,建立新的人才培养机制。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和历史三科新编教材也投入使用,对中小学生的德育教育起到了重要作用。

      道德与法治是我们个性发展的基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法治教育也随之日上日程,在这一次的法制改革中,无论是从国家的司法体制还是从整个教育层面都可以看到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决心和信心。对中小学生开设道德与法治这一课程,不仅是为了培养道德观念、防止违法犯罪,也是在进行未来法治人才的启蒙。新课改的前瞻性也由此显现。

三、我国法治教育的的渊源

      我国的法学教育源远流长,从古代开始就有专门的私塾,春秋时期讼师邓析就通过私塾来传授法律知识,这大概是我国最早进行专门法学教育的活动。三国时期魏明帝则通过国家力量来兴办法学。在此时期也出现了专门研究法律的部门,出现了“律博士”这一专门职业,形成了比较正规的法学教育。《唐律疏议》是中华法系的集大成者,这也源于唐朝对于法学教育的重视,尤其是科举制的蓬勃发展。

     近代的法学教育源于清朝的“清末修律”,清王朝虽然是被迫打开国门,进行制度改革,但是无疑这次修律是我国法制史上重要的里程碑,打破了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法治,从诸法合体的形式划分出较为齐全的法律部门,促进了近代法学教育的产生。清代也出现了我国第一所比较正规的法学教育院校——直隶法政学堂,极大推动了我国近代化的发展。北洋政府时期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也十分重视法学教育,开设专门的法学院校,进行专门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养除了一大批的法学学者。

       我国的法学教育体系起步较晚,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废除了南京国民政府向日本学习后的《六法全书》,而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下进行法治建设和法学教育,颁布了《婚姻法》、54年宪法,法学教育主要是向苏联学习,建设了相对齐全的法学学科,法学教育迈上正轨。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后期,随着整风运动的兴起和扩大,阶级斗争严重,很多的学术问题被看做是政治问题,法学教育首当其冲,招生人数逐年下降,法学老师被下放,专业的法学内容也改为了政治理论课,而后经历了十年的文化大革命,法制建设更是受到严重破坏,以意识形态为主进行阶级斗争,法学教育几乎停滞。在改革开放之后,邓小平同志首先提出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口号,重新建设法学教育制度,不断完善法学教育体系,在不断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对教育体制的不断变革,使得法学的发展焕发出新的活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面临的现状下,不断吸取我国法治建设的教训,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经验后,高度重视对法治教育和法治人才的培养。作为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最新成果,习近平同志在我国改革的攻坚时期,提出“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在立法体系完善的基础上,从国家法律、党内法规、社会道德等多个方面树立法治思想的权威。通过法治实践,我国在上层建筑和社会上生活等方面基本上时间了有法可依,为法律注入来了新的时代精神和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要点中提出了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国家和设计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不仅要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还要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2]

      法律的基础是实践,通过不断转变经济发展法师,推行政治体制改革,保障并且改善民生,在实现“有法可依”条件下“有法必依”,最终实现依法治国。这也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法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依法治国不仅要实现经济的发展、文化的昌盛和社会的进步,更要进一步提升生活环境质量,建设生态良好的新型社会。

      不仅要在国家机关中形成尊法守法的状态,而且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守法,法治教育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处于社会之中的人都需要通过法律来调整自己的生活。因此培养公民的法制意识、培养专业的发展人才成为当务之急。习近平总书记从顶层设计出发,司法体制改革从政府内部入手,领导干部带头,开展“两学一做”活动,政府人员应当懂得基本的法律,按照法律办事,每个政府部门都应当聘请专业的法律人才,指导具体的活动。司法体系中要进行省以下垂直领导选拔,避免行政机关对司法机关的过度干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不断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到这一过程中来,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不断完善高等院校对法律人才的培养机制,尤其是吸收和传承我国传统的法治理念。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二者并兼,在义务教育体系中进行课程体制改革,并要求在每个学校都配备一名专业的法律老师,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尤其是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居高不下的前提下,通过进行法治教育来预防违法犯罪行为,以更好构建和谐社会。                                                                                                                                                                                                                                                                                                                                                                                    

四、落实习近平法治教育思想的实践路径初探

1.建设完善的法学教育体系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大量的法律人才,而法律人才的培养需要完善的法学教育体系。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经济的迅速发展、国际地位的显著提高,都是我国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成果。随着我国的改革进入攻坚期,各种制度之间必须加以完善。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同志在进行法治建设的时候着重强调建设完善的法学教育体系,不仅仅是高等院校,还包括社会各层的法治教育,不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层面进行普法,并且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道德法制教育,使其从小确立正确的法制观念,有利于降低青少年的犯罪率;进行新的课程改革,学生在学到知识的同时,要进行道德教育。正如韩愈所说: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老师所要传授的不仅仅是专业的知识,还有人生的疑惑。培养学生正确的道德观念,使其在活动时能够进行自我约束,不触碰法律的底线。[3]

      完善的法治体系源于国家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大力推行简政放权,将大量的权利下放高校,比如高校自己进行教师职称的评选,开展特色的校本活动等等,在此基础上来推动文化的繁荣昌盛。建设教师的高精尖队伍,完善各种试验器材,以法学为例,开展模拟法庭等教育实践类活动,打造既懂理论又懂实践的全方位人才。

2.培养高素质的法治人才

      全面依法治国 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法治建设将承载更多使命、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既要着眼长远、打好基础、建好制度,又要立足当前、突出重点、扎实工作。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法治人才培养补上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

       进行法治队伍建设,需要源源不断的专也法学法人,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中,也不断贯彻这一思想,司法考试也即将改为只有法学本科毕业生才可以报考,以确保这一队伍的专业性。习总书记进行制度建设时一个很重要的观点就是:让专业的人去做专业的事。法学既是一门综合的学科,也是一门专业的学科,其综合性体现在法律运用于社会的各个层面、各个领域,这也是我国法治发展一个重要成果,使各方面都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其专业性体现在其专业的法律术语,专业的法律流程不能够用一般的思维来进行运作,而且法律工作者需要有自己的道德素质、职业品德来进行自我的约束,无论是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一般的法律人员都应当比任何人都明白和理解,法律对于一个国家、对于整个社会是多么重要。

      习总书记在视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对于高素质的法治人才提出来更高、更为明确的要求,法学院校培养法治人才,是我国建成法治社会所必不可少的人才资源,我国在进行相关的法治建设时也应当充分考虑这一点,一味抓建设而忽视教育是不可取的,教育乃国之根本,人才乃国之未来。

3.实践是最好的课堂

      法学教育来源于书本,也来源于实践。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真理大讨论使社会各界明白了一个普遍的真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任何真理都需要经过实践的检验才能够存活下来。习近平总书记同样强调,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如今的政法院校数量很多,但是质量却良莠不齐,高校是一个培养专业法律人才的地方,可谓第一阵地,要充分利用好一切的资源,完善学科体系,利用人才密集的优势,对法学理论的基本问题研究以及法律实务过程中的一切复杂现实进行探究,通过具体地实践,更好了解我国的法治现状,提炼规律,总结经验,认识到我国的法治成果和不足,为完善我国的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通过深入实践,将具体理论应用到法律实务中来,这一点无论是法律专业还是社会全体成员都应当进行,通过全社会一起进行法律学习,便会早日建成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法律是迄今为止最伟大的创造。人生来就有权利,但是这种权利要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形式,这种范围用文字进行表述,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律。法律是现代文明的重要产物,在朝着更加民主、科学、自由的方向来发展,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需要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国家也需要用法律来惩治违法犯罪。我国所处的现实告诉我们建设法治社会刻不容缓,是我国经济顺利发展、政治文明连接、文化发展昌盛所必须进行的关键步骤。习近平同志的法治教育内涵充分体现了对于法学的重视,对于建设法治社会的决心。

参考文献:

[1] 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征.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年第2期.

[2] 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般理论.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年第3期.

[3]许欣驰.习近平法治国家建设思想研究.大连海事大学硕士论文.2017年.

 

作者简介:于洁(1979—),女,山东文登人。助理研究员,硕士,主要从事道德教育、法治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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